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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○律师观点

  民事判决书不能发售

  事故产生后,按法院判决,由车主王某给付9万余元赔偿金,驾驶员刘某给付23万余元赔偿金。王某赔付了医疗用度和9万余元赔偿金,但刘某还欠着她23万余元的事变赔偿金。邛崃市国民法院和刘某协议约定了一个赔付执行打算,刘某每年赔付王影强2400元。粗略一算,这笔赔偿金须要近百年才干赔付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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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“王影强先容的情况都是属实的。”邛崃市法院一位相干负责人昨日在电话中告知成都晚报记者,制订出100年能力赔付完的执行方案,他们也是无奈之举。据介绍,刘某没有固定的工作,也没有固定的住所。他们在对刘某采用强制办法后,刘某被迫定出了暂时每年赔付2400元的执行规划,在综合斟酌了刘某赔付能力的情况下,王影强也赞成了该执行筹划。 

  23万车祸赔偿金每年还2400元

  四方达律师事务所伍波律师表现,民事裁决书究竟不是一种商品,也不是传统意思上的债权,这种债权转让的行动是不可取的。而且在判决书中,明白标注了其申请人和债权人,出卖后债务人并不会变更,因而购置者并没有权力再请求法院强迫执行赔付。刘某没有偿还债权的经济能力,在王影强批准的情形下,法院跟刘某的履行协议从实践上讲,是不问题的。由于刘某的经济能力有限 lv2012官方kason新款目錄,抵偿事宜执行不了,能还一点总比一点都不还好,而且这个协议是临时的,等刘某有更好的经济才能的时候,能够变革协定的内容 lv官方網中文,更疾速地赔付余款。

债权人欲5万售判决书 债权人欲5万售判决书

微博推举 | 本日微博热门

  “我要销售我的判决书,价值23万,只卖5万……”昨日,有读者打来电话求助,称要将本人的断定书贱卖?她为何要卖判决书?她为何将“价值23万”的判决书拿出来廉价贱卖?  百年计划:

  成都晚报见习记者 杨琳皓 摄影 曹志刚

  记者在太升南路邻近见到了判决书的主人王影强。王影强说,2004年4月,她坐上了刘某驾驶的三菱越野车,但因为刘某酒后驾驶,导致汽车冲出公路后与电线杆相撞,造成她下半身毕生瘫痪,“当时我还不到34岁啊。”王影强哽咽着向记者哭诉。

  这是没方法的“措施”

  邛崃法院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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